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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生态环境局撤销对养殖户的加处罚款决定白桐树

亿源农业网 2022-08-27 09:57:31

杭州生态环境局撤销对养殖户的加处罚款决定

“本来我对这次‘民告官’没抱太多希望,没想到,你们帮我化解了这起纠纷,10万元加处罚款也已经免除了!”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养殖户郝某在缴纳了10万元罚款后,连忙打电话将好消甘肃木蓝息告诉临安区检察院检察官黄飞兰。

2016年6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在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郝某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违规搭建850平方米养殖棚,养殖牛羊数十只。当日,该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郝某在一个月内停止养殖。一个月后,该局赴现场复查时发现,郝某仍在养殖牛羊。随后,该局向郝某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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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郝某按照当地镇政府的要求,自行联系了外省屠宰场处置牛羊,主嫁接动拆除了违规搭建的养殖棚,并进行土地复耕。没想到,外省发生动物传染病,牛羊染病死亡,损失不少。当时,镇政府工作人员口头答应会协助他解决行政处罚之事,郝某就以为自己不用再去缴纳罚款了。

直到今年1月,郝某突然接到临安区法院执行通知书,要求他履行罚款10万元、加处罚款10万元的执行义务。郝某不服,多次到当地镇政府信访未果后,于3月13日向临安区检察院12309服务中心反映加处罚款不合理的问题。经核查,该院依申请启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程序。

承办检察官黄飞兰随后调阅法院、行政机关案宗,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认定该案事实基本查清,有实质性化解的可能。

3月26日,临安区检察院以公开听证方式对案件进行评议,邀请浙江厚来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月娥和区科协干部杨岚岚担任听证员,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区法院也派员参加评议。

听证会上,申请人郝某充分表达了申请事项及理由,检察官就调查的案件事实展示了案件证据,阐明了法律适用。各方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充分发表意见。“郝某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自行处置牛羊、拆除养殖棚,并对现场土地进行复耕的行为,应认定为采取了积极的补救措施,符合行政强制法关于减免加处罚款的规定。”马月娥发表评议意见,得到了与会人员的认可。

“多方坐下来、面对面,把矛盾和争议焦点摊开来、说明白、讲证据,共同协调破解难题,促进争议实质性化解,让群众海南合欢的合理诉求和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就是我们努力的目标。”黄飞兰说。

3月27日,临安区检察院综合听证会的评议意见,在依法公正的前提下,出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书,形成意见:郝某在及时履行行政罚款义务的前提下,可依法免除加处罚款。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临安区法院、当事人均表示认可,生态环境局决定撤销加处罚款部分。3月30日,郝某主动到法院缴纳了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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